通知公告 现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首届中国启功教师奖评选公告

发布时间:2014-09-23 11:51:00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师范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无私奉献的高尚师德,引导广大教师在全国县以下(含县)农村地区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在全社会倡导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在庆祝第30个教师节之际,北京师范大学研究决定,设立中国启功教师奖。现将评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中国启功教师奖面向我国县以下(含县)农村地区基础教育领域,奖励长期坚守在当地教育教学第一线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杰出教师。
     中国启功教师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出10名优秀教师,每名优秀教师奖励50万元人民币。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躬行“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教育理念,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二)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爱岗敬业,爱生如子,不畏艰苦,几十年如一日,默默耕耘在三尺讲台上,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事迹突出。
     (三)长期工作在我国县以下(含县)农村地区基础教育一线,特别是长期工作在“老少边贫岛”等地区的基础教育一线,在教师工作岗位满30年。
     三、评选方式
     中国启功教师奖候选人可从教育部表彰的全国优秀教师中选拔产生,亦可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推荐产生,由评审委员会评定。北京师范大学成立评审委员会,著名教育学家、我校资深教授顾明远先生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评委包括全国著名教育专家、长期关心支持教育的社会人士、教育行政部门代表等。
     四、推荐程序
     1、候选人产生程序由推荐单位确定。候选人产生后,推荐单位在北京师范大学主页的“中国启功教师奖”专题网站下载推荐书,并填写推荐意见后将推荐书寄送秘书处。
     2、推荐单位同时须提交候选人个人自述材料、突出事迹材料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的成绩和荣誉证书、相关事迹报道等。
     五、评奖步骤
     1、中国启功教师奖评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启动,于2015年2月28日结束。推荐单位请将推荐书和相关材料一式三份寄往:
     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党委/校长办公室中国启功教师奖秘书处(邮编:100875)
     并同时将所有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如下电子邮箱:qigongjiang@bnu.edu.cn
     咨询电话:010-58807987,联系人:李文
     2、评审结果将于2015年7月1日正式公布。
     3、评委会将联合有关中央媒体和新媒体,对获奖者做专题宣传,并将于2015年第31个教师节之际举办中国启功教师奖颁奖仪式。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启功教师奖秘书处
2014年9月23日

上一篇:关于征集校史研究资料和校史展品的通知
下一篇:北京师范大学新信息门户“数字京师”试运行通知

© 2012 《教育学报》编辑部   京ICP备05010140号
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英东楼343  邮政编码:100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