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与限制之间:高校教师兼职活动的法律规制研究
【作者】
姚荣
【关键词】
高校教师
兼职活动
分类规制
利益冲突管理
任务平衡
大学自治
【摘要】以美国与德国为代表的两大法律体系,对高校教师从事兼职活动的法律规制,既遵循共通的原则和理念,也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性.在美国,通过外部规制(包括公共与私人)与内部规制(包括聘任合同、教师手册以及其他校规)的持续互动,教师兼职中的各类利益冲突或承诺冲突问题得以解决.在德国,基于"国家法"与"自治法"的协调互补,教师兼职活动中"兼职任务"与"职务任务"不抵触的"任务平衡"原则得以确立.当教师的"兼职任务"属于知识与技术转移活动范畴时,受学术自由基本权利的宪法保障.显然,两大法系的国家和地区,均致力于规避高校教师兼职活动中客观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承诺冲突以及"任务失衡"问题,以实现公共利益、高校利益以及教师合法权益等多重利益的动态平衡.我国高校教师兼职活动的法律规制,应回归"高校任务框架"这一逻辑起点,对教师兼职活动进行"类型化"与"情境化"的处理.据此,保障高校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
上一篇: 幼儿园教师自主学习发展水平及其特征分析
下一篇: 顾明远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思想初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