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中小学表演艺术戏剧教学的解析
【作者】
张晓华
【关键词】
表演艺术
表演学
创作性戏剧
教育戏剧
教育剧场
儿童剧场
青少年剧场
【摘要】台湾地区现行学制内的戏剧教学是依《艺术教育法》(1997),在《国民教育阶段九年一贯课程总纲纲要》(1998)、《国民教育阶段九年一贯课程纲要》(2003)中,正式纳入于国民教育“艺术与人文”学习领域之内;高级中学(含高职)则设于《普通高级中学艺术生活科课程纲要》(2008)“艺术生活”科内的“表演艺术”类课程中。这些法令确立了戏剧课程为新增的一门通识艺术教育。依表演艺术教学的法令规章与学理内涵的探讨可知,这种表演艺术的核心是在“表演学”(Acting)的学习。其教学以创作性戏剧、教育戏剧、教育剧场、儿童剧场、青少年剧场等方式实施,以避免表演艺术成为专业职业的训练导向之教学。在实施方面,建议对学校排课、师资、辅导员职责与奖励制度、课程系统化以及培养表演艺术高级人方面做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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