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立第三部门视野下的高等学校法人制度
【作者】
罗爽
【关键词】
高等学校法人制度
自主性
公共性
第三部门
【摘要】针对高等学校法人制度的改革问题,学界形成了公法人和私法人两条思路,然而它们都并非最佳的策略选择.突破公私两分法、主张社会结构三分法的第三部门理论成为可供选择的理论工具.将高等学校定位为第三部门组织,实现了其两大根本组织属性——自主性和公共性的有机辩证统一.由此,对高等学校这样一种主体资格和行为进行确认和规范的第三部门视野下的高等学校法人制度,即意味着在价值基础方面兼顾和协调高等学校的自主性和公共性,是高等学校法人制度改革的应然选择.同时,第三部门视野下的高等学校法人制度的建立也已具备了一定的社会基础、法律基础和改革契机.第三部门视野下的高等学校法人应属于专业型第三部门法人,并采取社团法人的组织形态,在立法模式方面则应制定专门的《公立高等学校法人法》或《大学法》,设立“高等学校法人”这一独立的法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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