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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传统书院董事制度及其流变的历史考察

【作者】 任小燕

摘要】我国近代校董会存在着制度的本土之源。清代中期开始,在许多民办书院和少量官办书院中出现了董事制度,开始形成较为系统的董事制度文本。董事由地方士绅担任,在官府掌控之下经营书院,董事职权统括了书院人事、经费、田产、招生、教学、教务、考试等院务,实际上扮演着书院的“经理人”角色。董事制度产生于书院官学化空前加强、山长聘任与田产管理严重腐败、官府经费拮据与民间资本增加的时代背景,形塑于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科举取士的官僚选拔制度,以及传统社会的士绅治理模式。清代传统书院董事制度在清末以降国人办理的校董会制度中得以沿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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