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在家上学”的法学分析
【作者】
何颖
【关键词】
义务教育
“在家上学”
受教育权利
父母教育权
【摘要】就法律文本而言,当前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在家上学”的合法性问题的核心是对“人学”这一义务教育法定形式的解释。根据扩大解释的法律解释方法,“入学”可理解为“进人义务教育内容的学习过程”,从而“在家上学”的法律性质可界定为“法益”。从权利关系来看,儿童的教育利益最大化是教育活动的应然目标,父母教育权与国家教育权的分配也应当以此为基础。“在家上学”是家长以个性化方式积极履行父母教育权并保障子女受教育权利的活动,具有法理上的正当性,能够成为学校教育的辅助形式而存在,并在家庭和政府的合作间不断成熟。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公民“在家上学”的合法性,并将其纳入政府的有效管理之中。
上一篇:教学论的学科立场
下一篇:心灵与世界相连——塞尔意向性理论的教育意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