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可教吗?——教师教育理论前提的哲学反思
【作者】
王加强
【关键词】
教师教育
教师教育课程
教师教学能力
【摘要】“教”不可教,表现为:有些教师无需受教而会“教”,甚至比受教的教师更会“教”;大多数受教的教师确实会“教”,但难说是受教的结果。“教”不可教,理由是:“教”是实践智慧,而能教的是理论知识;“教”基于“教育观念”,而能教的是“关于教育的观念”;“教”是“能力之知”,而能教的是“命题性知识”;“教”内含缄默知识,而能教的是显性知识;“教”是反思性实践,而能教的是技术性实践;“教”需要机智,而能教的是知识。“教”虽不可教,但却受其影响,可间接教育。“教”不可教,启示是:应采用广义的课程概念;应强化实践课程;应重建理论课程概念。
上一篇:《教育学报》稿件格式
下一篇:中澳数学课程标准内容深度比较——基于初中学段“统计与概率”的分析